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译文及注释
译文
人到三十才得个一命官,仕宦的念头快要消磨完。
自怜没有什么祖传家业,总不敢嫌弃这微小的官。
涧水吞没了采樵的小路,美丽的山花醉倚在药栏。
只因为这五斗米的官俸,竟然要辜负这根钓鱼竿。
注释
高冠:长安西部的高冠峪,因山内石帽峰恰似巨人头戴高帽故名,有著名的高冠瀑布,岑参曾在此隐居耕读十载。
一命:最低等的官职。周代的官秩为九命,一命最低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三命兹益共。一命而偻,再命而伛,三命而俯。”岑参初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,职位低微。
宦情:做官的志趣、意愿。
阑:尽,残。
自怜:自伤;自我怜惜。汉王褒《九怀·通路》:“阴忧兮感余,惆怅兮自怜。”旧业:祖传家业。
微官:小官。
涧水:指从高冠峪流过的溪水。樵路:打柴人走的小路。
药栏:芍药之栏。泛指花栏。
五斗米:指官俸。
渔竿:钓鱼的竹竿。此处作垂钓隐居的象征。
参考资料:
1、谢楚发 .高适岑参诗选译 .成都 :巴蜀书社 ,1991 :151-152 .
初授官题高冠草堂创作背景
岑参早年丧父,二十岁时,随兄至长安,求仕不成。他便随兄长在的高冠峪中,置业并建起了简陋的别墅草堂。天宝三年(744年),三十岁的岑参高中一甲第二名,但官运不顺,经吏部试后,仅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这样的小官,他非常失望。于是作了这首《初授官题高冠草堂》。
岑参简介
唐代·岑参的简介
岑参(约715-770年),唐代边塞诗人,南阳人,太宗时功臣岑文本重孙,后徙居江陵。[1-2] 岑参早岁孤贫,从兄就读,遍览史籍。唐玄宗天宝三载(744年)进士,初为率府兵曹参军。后两次从军边塞,先在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幕府掌书记;天宝末年,封常清为安西北庭节度使时,为其幕府判官。代宗时,曾官嘉州刺史(今四川乐山),世称“岑嘉州”。大历五年(770年)卒于成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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